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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

煤改电 发布日期:2018-04-28 阅读次数:2354

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最高获奖20万元,示范企业可获奖5万元……市住建局日前发布《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(征求意见稿)》,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,明确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。目前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
  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可全额补助
  
  近年来,我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,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选用绿色节能技术。
  
 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出台《管理办法》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,规范财政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“专项资金的补助(奖励)资金以总量控制、择优分配为原则。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,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、示范项目奖励、示范企业奖励、其他节能项目补助和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工作经费。
  
 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在重点项目上,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、能源审计、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管理,其补助额度为全额补助,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,但每期补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计划经费额度。
  
  示范项目方面,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%以内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;获得国家、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,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%以内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追加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,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。
  
  示范企业方面,凡是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我市空白,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,或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,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的企业,可获得5万元奖励。
  
 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,该局今后将在每年的下半年公开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。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。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。同时,建筑载体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,并且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。
  
  在节能技术认证方面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,并符合国家(或行业)标准;没有国家(或行业)标准的技术和产品,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。
  
  申报资格优先考虑诚信企业
  
  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拨付时间。根据规定,资金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,由市住建局按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程序拨付。
  
  值得注意的是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到拨付的次年年终未动用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已完成节余的预算资金,原则上由市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。
  
  除了申报及补助规定外,《管理规定》还明确了惩罚机制。企业如存在申报材料不实,虚假、重复、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,或申报后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,将终止使用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。
  
  记者看到,企业诚信度也是此次资金奖励考量的标准之一。
  
  根据《管理规定》,对不存在《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》规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申报企业,将予以申报资格优先考虑的奖励。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,将会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联合奖惩黑榜名单,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。
  
  目前,《管理办法》全文刊登在市住建局官网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市民可在5月1日前向该局提出意见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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